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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4-11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

 

巫山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
  一、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普通高中教师,7名职教中心教师,3名师培中心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 “巫山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中、职教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年龄在28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以内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均可报名应聘高中、职教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师。
  巫山县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含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5.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及以上,入大学时必须为二本及以上。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方式:报考人员按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类别竞争,分学校进行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0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20 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各报名点分别按安排的时间组织报名。
  2.报名形式及地点:巫山县教委人事科(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405号),也可采取以下方式报名:
  (1)师范院校报名点:详见附件3。
   (2)电话报名:
  巫山县教委人事科。联系人:谢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7685507,电话报名人员通过短信发送本人相关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及联系电话)。短信请发15213501869。
  3.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应届生提供由学校签章的《巫山县2010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4.招聘岗位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若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持有关证件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经教委、用人单位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环节。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4月23日下午4:30—5:30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学科专业知识(音、体、美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各学科笔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4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加分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和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县人事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由人事局在巫山县党政大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开考后不再加分。
  笔试成绩=专业科目+加分。
  2.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认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教育部门对资格进行复审,同时对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事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
  (六)聘用审批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学校,如考生放弃选择,岗位出现空缺,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聘用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师范类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在2010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事局、巫山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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